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20日公布的国度金融监督惩办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咸金罚决字〔2024〕25号)涌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胡凯(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客户司理)、冯峰(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客户司理)未按照监管规矩摊派典质金钱保障用度。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处以罚金10万元;对胡凯、冯峰处以申饬。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20日公布的国度金融监督惩办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咸金罚决字〔2024〕25号)涌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胡凯(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客户司理)、冯峰(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客户司理)未按照监管规矩摊派典质金钱保障用度。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处以罚金10万元;对胡凯、冯峰处以申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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